濟南車載氣瓶未貼電子標簽將不能繼續(xù)使用
2008-03-31 08:46 大眾報
導讀:記者今天從濟南市質監(jiān)局獲悉,自9月1日起,車載氣瓶未登記將不能繼續(xù)使用。
記者今天從濟南市質監(jiān)局獲悉,自9月1日起,車載氣瓶未登記將不能繼續(xù)使用。
該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,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要求,濟南市質監(jiān)局將在全市展開車載氣瓶使用登記工作,所有車載氣瓶使用單位和個人必須在9月1日前辦理氣瓶注冊登記手續(xù)、粘貼電子標簽、粘貼使用登記標志等,否則氣瓶充裝單位不得充裝,使用者不得投用,氣瓶超過檢驗有效期的,加氣站不予加氣。據悉,這次車載氣瓶使用登記工作將從車載氣瓶本身質量安全、安裝質量安全、充裝安全、使用安全等方面展開,以期從根本上解決沒有資質、私自改裝、安裝車載氣瓶的問題,以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。